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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例——段霁桁律师经典案例

发布时间:2026-05-28

张某系某空调设备公司的业务代表,在日常业务拓展过程中结识了一位沿海地区的私营企业老板。该老板当时正筹划在东南亚某国投资装修一家高端酒店,急需为酒店配备完善的空调系统。张某得知此项目后,主动承接了该酒店的空调安装与装修工程。为顺利推进项目实施,张某在未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私下联系熟悉边境情况的人员,精心规划了两条非法出境路线。在此过程中,张某不仅自己多次偷越国(边)境前往项目所在国,还先后组织并带领多名施工工人通过该非法通道出境,协助他们完成跨境作业。此外,张某还将所掌握的偷越国境的具体路线及操作方式详细告知该沿海老板,以便其后续安排其他人员跟进。后经案件关联人员举报(相关人员已判处实刑),张某被四川省某地公安机关抓获。经侦查,公安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以及偷越国(边)境罪,并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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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  

段霁桁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张某,全面了解案件细节、核实相关事实,并对其涉嫌的罪名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深入分析,为张某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并成功取保。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迅速阅卷,并整理撰写了详尽的律师意见书,提交至负责该案的公诉机关。在意见书中,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张某的主观动机、行为性质及其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同时,律师积极主动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轮沟通,就案件中的关键争议点——特别是关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次数认定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采纳了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将原本指控的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依法调整为两次,显著降低了量刑基准。这一关键性突破为后续法院审理阶段争取适用缓刑创造了有利条件。最终,在法院对张某所犯偷越国(边)境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犯罪情节等因素,依法对其判处缓刑,实现了较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