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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存在瑕疵,执法机关主动纠错,当事人撤回行政起诉

发布时间:2026-07-28

主办律师:聂吉臣

      2025年8月,乐山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章女士在集体土地存在违法建设、违规占地行为,要求退还土地、拆除构筑物并处罚款。

      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乐山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经核查,确认原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土地对象不明、土地规划适用依据错误、认定地块二属于经营性用地证据不足,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2026年7月2日,行政机关正式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动撤销此前作出的全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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