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案发于2025年4月晚间,违法行为人康某在某超市内购物期间,心生贪念,趁超市工作人员不备,秘密窃取店内茅台1935酒水,后续又再次伺机盗取两瓶酒水。超市方面在盘点核查中及时发现商品缺失,确认财物被盗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开展侦查工作,梳理线索、固定案件证据。为高效化解案件、引导当事人主动认错改错,派出所民警联系到康某妻子,告知其案件相关情况及自首从宽的法律政策,规劝康某主动投案自首。迫于法律震慑,加之家人劝导,康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主动配合调查。案发仅三日,康某便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拘留。
案件进入办理阶段后,康某家属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案件处理。承办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全部案件细节,详细研判案件性质、涉案情节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康某系初犯、偶犯,因临时贪念失足犯错,无主观恶意预谋,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违法事实、认罪态度诚恳等关键情节,为当事人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及和解方案。
为最大限度降低案件负面影响,化解社会矛盾,律师积极牵头开展调解工作,多次主动与受害超市企业沟通对接,如实转达康某的悔过态度和积极补救意愿。在律师的协调推动下,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共识,康某主动足额赔偿超市被盗酒水全部损失共计8000元。
受害企业充分考量康某认错悔过态度诚恳、赔偿及时到位,且本次违法行为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最终自愿出具刑事谅解书,明确表示不再追究康某的相关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及司法机关综合全案情况,结合康某主动到案、坦白认错、积极退赃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极低等法定从宽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律师介入后的第五天,依法为康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最终,司法机关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决定对康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律师:杨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