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4
2026.08.23
劳动者入职成都算筹科技有限公司,主张公司支付 2‑3 月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仲裁委结合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审理认定:劳动者属于主动离职,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折算后无符合条件的未休年假,驳回年休假工资诉求;同时不采信公司提出的凑单扣款主张,裁决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拖欠工资 4402.67 元,本案属于终局裁决,切实维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核心权益。
2026.08.22
原公司注销,原告将公司股东列为被告起诉,主张确认劳动关系、补发拖欠工资、被迫解除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多项劳动权益。经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股东方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离职补偿金、加班费合计 40000 元,全部劳动纠纷一次性了结,调解文书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2026.08.20
原告主张双方口头达成彩钢围挡供货安装承揽关系,诉请支付承揽加工费 67340.4 元及逾期利息、保全保函费。代理律师围绕案涉工程未实地丈量核算、无书面结算单据等要点展开抗辩。法院认定微信对账信息已送达且被告未提出异议,判令委托人支付全部承揽费及对应利息